【政策解读】产值1100亿,每年3000万,嘉兴已为你准备好-尊龙凯时最新
近日,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千亿级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指出全面落实《嘉兴市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嘉兴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通过推动传统文化制造业、工艺美术业等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推进红色文化产业、休闲旅游业、现代传媒业等优势产业的加速发展,加快文化影视、设计服务、数字创意、尊龙官方平台的版权交易、动漫游戏、艺术品拍卖等高成长型产业的孵化培育,建设一批主业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推进一批创新示范、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成一批业态集聚、功能提升的文化产业园区(街区、楼宇),引育一批结构合理、成果可期的文化创新团队和专业人才,力争到 2020 年,全市文化产业产值达到 1100 亿元,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 7 %以上,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
将通过强化财政税收扶持、创新金融服务体系、保障文化产业用地、扩大对外文化贸易、促进大众文化消费、实施文化产品奖励、引育文化人才等措施增强嘉兴市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打造文化产业高地。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嘉兴市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嘉兴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通过推动传统文化制造业、工艺美术业等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推进红色文化产业、休闲旅游业、现代传媒业等优势产业的加速发展,加快文化影视、设计服务、数字创意、尊龙官方平台的版权交易、动漫游戏、艺术品拍卖等高成长型产业的孵化培育,建设一批主业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推进一批创新示范、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成一批业态集聚、功能提升的文化产业园区(街区、楼宇),引育一批结构合理、成果可期的文化创新团队和专业人才,力争到2020年,全市文化产业产值达到1100亿元,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7%以上,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
二、强化财政税收扶持
1.扩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自2018年起,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项目补助、银行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市本级文化产业发展,并随着市级财力增长而相应增加。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扩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支持和引导属地文化产业发展。
2.鼓励文化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引导有特色、成长性好的中小微文化企业实现规(限)下转规(限)上,壮大文化企业发展群体和规模总量。对于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限)上企业要求并转为规(限)上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地方实际,推行把优势传统产业中创意设计部分从主业中剥离,在满足主业发展的同时参与市场化竞争。对于剥离出来独立发展并形成纳税销售实绩的文化企业主体,按照其实际经营业绩,最高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施文化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对于文化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文化企业同时达到经济贡献奖励和规(限)下转规(限)上标准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3.对高成长型文化企业实施奖励。继续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支持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确保文化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出口文化产品退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市本级新成立或新引进的高成长型文化影视、设计服务、数字创意、尊龙官方平台的版权交易、动漫游戏、艺术品拍卖等文化企业,前三年内,可最高按当年销售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后两年内,可最高按当年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落实高新文化企业税收政策。积极推进文化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文化企业和高新技术文化企业,落实好相关税率优惠政策。文化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5.提升文化产业园区发展能级。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和文化产业园区(街区、楼宇)管理机构通过制定入驻奖励、房租补贴、人才激励、金融服务等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集聚发展。新入驻市级重点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对其必要的办公用房,可连续三年,按照房租的50%进行补贴,三年累计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对其必要的装修,按最高5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万元;开业后三年内,最高可按当年度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打造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类文化产业发展平台打造文化“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载体,推动建设一批集研发、生产、技术、咨询、交易、展示、评估、物流、贸易等功能为一体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街区)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市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强市、县两级文化产业协会建设,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形式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7.支持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经有关部门认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已核准或备案,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并经审计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创新金融服务体系
8.成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先导作用,联合国有地方银行、社会资本、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平台等共同参与,募集成立嘉兴市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拓宽投融资渠道,做大做强文化企业。
9.鼓励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对实施一般规范性股改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中介合同费用及企业付款凭证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完成股改并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和补助,企业在2018年完成股改和工商变更登记并满足兑现条件的,给予全额兑现;企业在2019年和2020年完成的,分别按90%、80%的比例给予兑现。实施股改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三年内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信用担保额度。对企业在报会受理和过会环节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实现境外上市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实现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文化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市文化企业首发融资且70%以上投资于嘉兴市内的,按首发募资额5亿元(含)以下、5亿元~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三档,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市(挂牌)文化企业实现再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公司债、可转债等),按募集资金投资在嘉兴市内的实际投资额(包括补充流动资金)3‰的比例予以奖励。市外上市文化企业注册地及纳税登记地迁入嘉兴市的,按上市企业注册地变更当年净利润3000万元(含)以下、3000万元~1亿元、1亿元(含)以上三档,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支持文化企业多渠道融资。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融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境外交易场所机构发债取得融资的,以实际到账且投入嘉兴本地企业资金为基数,按企业发行债劵利率的20%给予发债贴息。单家企业通过多个交易场所,多笔发债取得融资的,可以多次申请贴息,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对嘉兴各级政府资金不参与的、规模3000万元及以上的,可按照融资实际到位资金不超过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保障文化产业用地
11.优先保障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全市在编制各类城乡规划时,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合理布置文化设施用地。对于列入《嘉兴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应予以优先安排。优先保障新增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土地供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文化事业项目,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可按工业用地、科研用地供地。
12.鼓励盘活存量房地资源。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办公用房、老旧商业设施等存量房产、原土地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对符合城乡规划、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要求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可以按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对无需转让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按照规定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手续,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类型可暂不变更,按评估确认楼面价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楼面地价差额的2%逐年缴纳土地收益金。有条件的现存各类文化、文保设施用房,在不影响原有功能发挥和保护的前提下可用作文化产业经营场所。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旧厂房、仓库、特色工业遗址、商业城、历史街区、沿河建筑和校园建筑等存量房产改造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经营演艺、书画特色艺术品交易等文化业态,且改造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其改造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扩大对外文化贸易
13.加强文化企业对外交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鼓励文化企业对外开展推介、展示和交流,增强国际竞争力。对有国际影响力的交流与合作项目,并有经济效益,经审计评估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企业参加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或经申报同意参加境内外省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博览会、服务贸易交易会等的,对参展企业摊位费给予全额资助(同一博览会每家企业最高资助3个标准摊位),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参展补贴;特装费给予50%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已享受各级财政资助的不再予以补助。
14.鼓励文化产品扩大出口。对企业出口我市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根据出口产生的效益和产业带动的作用,按照不超过出口金额5%的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文化产业重点出口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评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出口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培育文化产业特色展会。按照“政府搭台、协会承办、企业参与”的原则,搭建文化产业展示、交易和融资平台,培育若干个区域性文化会展、文化博览、文化消费的品牌化文化产业展示交流平台,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举办各类文化类专业展会,实现从传统文化尊龙凯时最新的产品展示向现代文化产品交易转型。对由市级部门主办,符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文化产业特色展会,经认定审批后,视情予以办展补助。积极鼓励立足我市优势产业开展专业展会活动,对列入我市会展计划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展会,经认定,分别给予承办机构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6.支持文化企业品牌建设。鼓励文化企业争先晋优,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特色)文化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省成长型文化企业、“文化 互联网”创新型企业等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服务业20强的文化企业、服务业十佳创新文化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品牌(名牌、商标、老字号、知名商号等)的文化服务业企业,根据有关批文,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促进大众文化消费
17.优化文化消费环境。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积极支持嘉兴博物馆等开展馆藏文物的开发工作。推动文化元素融入商业业态,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支持文化综合体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开辟文化空间举行艺术展览和演出活动。推动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等传统文化消费升级,支持文化消费新业态发展,加快文化衍生业态创新。
18.繁荣文化消费市场。继续做强“文化有约”服务平台,升级服务手段,拓展服务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导和鼓励民营文化机构、经营类文化设施、文艺院团、旅游景区(点)等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文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文体艺术培训场所、演出场所、电影放映场所、民营博物馆、实体书店等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完善公益专场演出、营业性演出低价票及学生公益票等补贴政策,规范文化票务市场,加强行业自律,多渠道鼓励市民文化消费,构建社会、企业、市民、政府“四位一体”的文化惠民新模式。鼓励结合各类节庆、展览活动,推出一批主题鲜明的文化消费活动产品。
七、实施文化产品奖励
19.对原创作品获奖奖励。对在我市申报、我市企业为企业中第一出品方投资出品的影视作品,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电影金鸡奖、电影百花奖、电影华表奖、电视剧飞天奖、电视金鹰奖等国家级奖项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五个一”工程奖、电影凤凰奖、电视牡丹奖等省级奖项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我市申报、我市企业为企业中第一出品方投资出品的戏剧、动漫、网游作品,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戏剧文华奖、动漫美猴奖、越剧节大奖等国家级奖项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五个一”工程奖、省戏剧节奖等省级奖项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上原创作品如果多次获奖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已享受市级政府相关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20.对原创影视面市奖励。对在我市申报、我市企业为第一出品方投资出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国内电影商业院线播出的原创电影,在对每部作品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按票房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每部作品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在我市申报、我市企业为企业中第一出品方投资出品,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播出的原创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间首播的,给予每部作品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非黄金时间或其他频道播出的,给予每部作品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省级卫视台播出的,给予每部作品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我市申报、我市企业为企业中第一出品方投资出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播出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黄金时间首播的,给予每部作品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非黄金时间或其他频道播出的,给予每部作品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省级卫视台播出的,给予每部作品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1.对原创文化项目运营奖励。对在我市申报、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长期在我市演出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大型舞台商演项目,经审核评估后,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申报、我市企业为企业中第一出品方投资出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且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网络游戏,经审核评估后,给予每款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引育文化人才
22.引进顶尖、高端人才及团队。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在为期三年的首个资助期内,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对经评审认定的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不低于2000万元的资助,其中财政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资助;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不超过1亿元的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推进嘉兴市重点文化创新团队建设,对入选的嘉兴市重点文化创新团队,给予60—200万元的创新资助。对入选嘉兴市精英引领计划的文化产业人才,在嘉兴创办符合相关条件的文化企业,在签订相关协议后,按规定给予200—500万元经费资助。鼓励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从域外引进文化产业招商人才,对有劳动合同关系并形成招商实绩的,且实际支付人才年薪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3年内,按年薪超出30万元部分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补助园区平台。
23.培育文化产业基础性人才。对纳入文化产业紧缺人才扶持名录的,在三年管理期内,给予其社会保险(商业保险除外)个人缴纳部分财政全额补贴。鼓励我市高等院校设立影视制作、创意设计、动漫等文化产业相关专业和非遗、工艺美术、体育休闲等特色专业,加快文化产业人才本地化培养力度。推动在相关文化企业建设一批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并给予一定的补助。
24.对文化产业优秀人才的奖励。探索建立各类文化名家工作室,对新引进设立的文化名家工作室,按照层次、效益给予一定奖励。开展市文化产业人才评选活动,对获奖者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个人奖励。上述奖励不包括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九、保障措施
25.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文化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形成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调整充实嘉兴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筹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指导推进作用。
26.深化体制改革。成立嘉兴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审议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方向、战略布局等重大事项,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探索建立嘉兴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加强对市级国有文化资本运营管理,打造成为服务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27.健全考核督查。创新对文化产业发展考核的方式方法,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地考核和评价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实绩,把文化产业纳入对各县(市、区)目标责任制、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年度文化产业重点工作任务,科学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
28.强化项目招引。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应把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做好地域文化的挖掘和外部资源的引入等规划指导工作,储备、生成、落地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努力实现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规模、发展层次和发展水平的新跨越。
29.组建研究智库。组建嘉兴市文化产业发展研究智库,强化文化产业项目评估工作,丰富文化产业发展业态和案例,为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30.加强统计监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监测评价机制,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基础,配强统计力量,规范业务,提高质量。全市各级统计、市场、税务、质监、民政等部门要动态管理、维护好文化产业单位、个体户名录库变更情况,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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